釜底抽薪!工信部出手终结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乱象
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对外公示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系统地梳理了新能源汽车行业链各环节可能产生废旧动力电池的场景,并对如何进行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进行了规范管理。新汽车研究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全面研读后发现,《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作用是将会建立起完备的信息追溯体系,并明确了产业链不同
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对外公示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系统地梳理了新能源汽车行业链各环节可能产生废旧动力电池的场景,并对如何进行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进行了规范管理。

新汽车研究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全面研读后发现,《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作用是将会建立起完备的信息追溯体系,并明确了产业链不同主体的责任。作为一项政策,它有2大创新点:
一是要求产业链各环节相关主体必须将自己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电池的信息上传到国家级平台,此举实现了动力电池信息的全链条可追溯;
二是要求梯次利用企业必须自建或共建产品在线监测平台,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这极大提高了梯次利用企业的准入门槛,引导它们更加规范地运营。
上述2点制度创新,有望从根本上终结当前国内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领域存在的非正规收购、非正规拆解等乱象。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有若干关键问题,新汽车研究所整理如下。
1 综合利用产业链主体都是谁 汽车生产企业 电池生产企业 电池租赁运营机构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回收经营者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综合利用企业 其中,回收经营者指专门从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非汽车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设立的);综合利用企业又可细分为梯次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2种。 2 各主体承担有什么责任 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装机的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 电池生产企业应承担直接销售至市场(如电池租赁运营机构等)的动力电池回收责任; 梯次利用企业应承担生产的梯次利用产品回收责任。 此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要负责确认报废车辆的动力电池是否缺失,对于缺失的,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 汽车厂商如何承担主体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汽车生产企业要做到这几项工作: 一是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电池编码对应信息; 二是要向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上传销售溯源信息; 三是要向国家平台上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装机,下同)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的退役信息,将废旧动力电池集中交售给综合利用企业; 四是在己方售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达到企业规定的退役条件时,告知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回收处理的要求与程序; 五是要在有新车销售的地级市,至少自设或委托建立1个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 4 电池企业如何承担主体责任 一是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要求对所生产的动力电池进行编码,并向汽车生产企业提供动力电池拆解技术信息; 二是要向国家平台上传接受返修处理的动力电池的信息,向国家平台上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的退役信息; 三是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集中交售给综合利用企业 四是要在有动力电池直接销售的省(区市),自设或委托建立至少1个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 5 电池租赁企业如何承担主体责任 一是应跟踪记录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识别代号和动力电池编码的动态匹配信息,并按月上传至国家平台; 二是要将换电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的退役信息,上传至国家平台; 三是要回收换电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并交售给综合利用企业处理。 6 机修企业如何承担主体责任 一是应跟踪记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维修、拆卸及更换信息; 二是要把维修、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应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回收经营者或综合利用企业。 7 综合利用企业如何承担主体责任 一是要必须合规处置废旧动力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产品,并对承担售出产品的保修和售后服务; 二是梯次利用产品进行重新编码,且同时保留原动力电池编码,以方便溯源管理; 三是自建或与用户共建梯次利用产品在线监测平台,监测产品运行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评估。 四是将本公司的梯次利用产品或再生利用产品上传到国家平台,将不可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的报废出库信息及其去向上传国家平台。 第1、2、4条都是对企业运营的常规要求,第三条要求将梯次利用电池纳入实时管理,将显著提升梯次利用企业的经营成本,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设立了更高的准入门槛。 8 回收拆解企业如何承担主体责任 一是将从报废新能源汽车的信息,及车辆上拆卸下的废旧动力电池的退役信息,上传到国家平台; 二是对动力电池缺失的报废车辆,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9 政府各部门分别承担哪些监管职责 《征求意见稿》对县级以上地方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划分——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租赁运营机构、综合利用企业的信息溯源、公开等情况进行指导和管理;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进行环境监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废旧动力电池运输活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信息溯源、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进行监管; 地方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负责对产品质量、标识等进行监管。 10 其他重要事项 运输废旧动力电池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转移废弃动力电池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应按国家和地方固废污染防治有关规定进行申请或备案。